中国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新规出台,法治化工具箱进一步扩容
News2026-04-18

中国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新规出台,法治化工具箱进一步扩容

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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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防线,捍卫主权与合法权益

近期,一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重要法规正式公布施行。该条例聚焦于应对外国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不当域外管辖行为,为保护中国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此举标志着在应对国际复杂法律环境时,法治化、体系化的工具箱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明确法律框架,界定适用范围与机制

条例首先明确了其核心目标与适用范围。当外国国家的行为危害中国核心利益或损害中国公民与组织权益时,中国政府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条例确立了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应对工作,确保了行动的协同性与高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赋予了在特定条件下,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的权力,这体现了基于国际法和对等原则维护自身利益的立场。这不仅是主权国家权利的行使,也是对国际关系中单边主义与霸权行为的法律回应。

建立识别与阻断制度,精准应对风险

条例构建了一套系统的识别与阻断制度。相关部门将对外国措施是否构成“不当域外管辖”进行专业评估,综合考虑其是否符合国际法、与管辖国的联系是否适当以及对我国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经识别确认后,该措施将被公告,原则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

同时,条例设立了灵活的豁免申请通道。在特殊情况下,若确有执行必要,相关主体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严格程序审批后可在限定范围内执行。这既坚持了原则,又兼顾了实际商业与国际交往中的复杂性。

强化反制与服务保障,构建多层次体系

对于推动或参与实施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实体或个人,条例引入了“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列入清单的实体可能面临从签证、入境到财产、交易等一系列反制和限制措施。这一制度与已有的法律框架相衔接,形成了更具威慑力的应对体系。相关实体也可通过改正行为申请变更或取消措施。

在阻断外部风险的同时,条例也强化了对内的服务与保障。它明确禁止国内组织或个人协助执行外国不当措施,并赋予主管部门检查、约谈和责令改正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它为受损的中国公民与组织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与赔偿损失,将国家层面的反制与个体权益的维护紧密结合。

行业协会与公众服务,形成社会合力

条例的实施不仅依靠政府机构,也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将提供指导服务,而行业协会商会则被鼓励发挥行业自律与协调作用,为其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相关的专业服务。这种政府引导、行业协同、企业参与的格局,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认识和抵御相关法律风险的能力。

总体来看,该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在复杂国际环境下,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步骤。它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既展示了捍卫核心利益的坚定立场,也提供了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操作框架,为相关各方在全球化交往中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和保障。